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利用法律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新华网报道称,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草案规定了核查、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措施。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此外,草案以180日作为外国人入境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停留;超过180日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办理居留证件应当留存指纹信息。
据了解,这部法律草案是在整合修订1986年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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